公私合作金融新紀元,Pay for Success「為成功付費」為社會創新點燃革新之火
文/台灣影響力投資協會(01/31/24)
「為成功付費」Pay for Success(以下簡稱PFS),是一種創新性的「社會金融」(Social Finance)及績效導向的付費模式,它允許公共部門(通常是政府機構)只在達到預定的、可量化的成果時,才支付服務的資金,以確保公共資金的有效使用,並鼓勵創新和效率,以解決棘手的社會問題。對於項目執行者(可以是NGO或社會企業),相比傳統政府資助模式,因加入了投資者的獲利動機,而更有機會獲得營運資金及其他非資金的支援,可說是一個三方跨界共贏的創新模式。
去年十月台灣影響力投資協會舉辦的首次PFS工作坊獲得熱烈好評後,在今年1月25日由上海商業儲蓄銀行贊助,特別邀請站在理論與國際案例角度的文化大學法律系教授暨永續創新學院院長方元沂,以及具有豐富台灣實務經驗的倍能顧問創辦人暨營運長談玉貞,透過青年就業為例,擴大分享PFS的概念與實務,以深化社會大眾對PFS的理解。上海商業儲蓄銀行副總經理呂紹宇指出,本次座談期望能廣結各方力量共同跨界協作,促進社會安定發展,才能為企業成長奠定良好基石。
座談會中,方元沂院長舉了兩個PFS在青年就業領域成功經驗,分別是SIB的英國Think Forward專案以及社會影響力擔保SIG的新加坡YMCA橋接專案。闡述PFS是一個創新且跨界協力方案,透過公部門與私部門協作,一起解決社會問題,其中最經典的一種PFS模式是「社會影響力債券」Social Impact Bound(以下簡稱SIB),儘管被稱為「債券」,實際上它是一種多方協作的合約,私人投資者(或預付投資人)前期資助公共服務專案,如果該專案達到了事先協議的社會效益目標,政府(或成果投資人)則向私人投資者支付本金及可能的額外回報。這種模式不僅將風險轉移到私人投資者,還通過將資金與成果綁定來提高公共服務的成果導向性,顛覆了過去的由上而下的模式。自從英國2010年首次實施PFS模式以來,全球已有32個國家發行近300支社會影響力債券。更令人振奮的是,鄰近的日本、韓國、香港、新加坡等地也都有成功的實作案例。對於台灣而言,這不僅提供了借鏡與學習的機會,更呼應了未來發展PFS的巨大潛力。
倍能顧問創辦人暨營運長談玉貞則分享了過去8年他們在台灣青年就業議題上的實際操作案例。根據倍能的經驗,青年就業的關鍵在於對青年就業的痛點了解的程度,他們透過贊助企業、NPO執行機構、倍能團隊、專業志工四方協作,12年來合作12間企業、5間主要執行NPO、分別執行:偏鄉技職、僑生技職、新鮮人就業、轉職未來產業4類就業計畫,成效可衡量受益人數超過千餘位。
座談後半段,由主持人台灣影響力投資協會副理事長陳一強引導與談,邀請了中山大學財管系副教授暨社會企業發展研究中心主任,及台灣影響力投資協會執行長吳道揆一同參與,共同交流觀點,使與會者獲得了寶貴的見解和啟發。
作為公部門的代表,本次國家發展委員會副主任委員施克和、立法院委員暨永續發展促進會會長洪申翰也親臨現場,施委員指出,政府以往提供資金的方式不外乎是採購和補助,只有國發基金內有少數的投融資項目,針對的也是傳統商業而非社會創新事業。而影響力投資的模式可以更有彈性地靠近問題、解決問題,取代中央集權的僵化模式,他也期待法規的鬆綁可以快速促進社會創新事業的生態系發展。
洪委員則分享,政府在資金運用上,面臨行政和審計限制,以及KPI定義等挑戰。在COP28的會議上,他也發現各國政府普遍探求更靈活的金融工具,期望更有效地整合民間資源和資金,以靈活組合的方式突破問題。他也表達對於推動PFS模式的意願,期望能在台灣推動第一個實質的執行項目。
PFS不僅是資金的挹注,更是人才的挹注,核心精神就是讓各方定義一個共同的「成功」,以績效導向凝聚成一個完整的生態系統,確保公共資金的有效使用,讓社會問題在成本效益上有更好的表現,並共同分享多餘的收益。然而,社會大眾認知不足、法規修訂難度高,以及在執行中整合各方資源結構複雜等挑戰。儘管如此,我們擁有鄰近國家豐富的案例可供參考,同時也可以在不改變法規的情況下借鏡日本政策先行的模式,透明公開程序,在台灣建立一個PFS的項目案例。相信憑藉台灣多年來推動社會創新的經驗,我們能夠逐步趕上全球的步伐。
台灣影響力投資協會(Taiwan Impact Investing Association簡稱TIIA)於2020年12月9日由70多位產學研各界同好與先進所共同發起成立,為非政治性、非以營利為目的之社會團體,以引領市場資本、共創永續價值(Private Capital, Public Good)為宗旨期能:
- 引領市場資本同時追求投資獲利及永續發展目標(SDGs)
- 協力推動影響力投資生態系之健全發展接軌國際
GIIN (Global Impact Investing Network)定義「影響力投資」為「有意為社會及環境造就正面的、 可衡量的影響力,同時也創造利潤的投資」,相較於「ESG投資」,雖同屬「永續投資」的範疇,但更聚 焦SDGs,旨在提供主題性方案,解決日益嚴重的環境及社會問題。「影響力投資」通常以SDGs作為 主題,如氣候行動、潔淨能源、永續城鄉、健康福祉等,更著重於Contribute to Solutions,而非僅 止於「ESG投資」的Benefit Stakeholders。
協會理監事依姓氏筆畫順序,第一屆創會理事長:張大為、副理事長:陳富煒、陳一強。常務理事:薛喬仁、謝文淵。常務監事:蔡玉玲。理事共16位:王韋中、方元沂、池祥麟、何子明、周行一、吳必然、吳嘉沅、段嘉薇、程淑芬、連庭凱、嚴德芬。監事共5位:李宜樺、林發立、黃正忠、馮燕。執行長:吳道揆、資深顧問:馬文玲、副秘書長:何語萱、王正雄。